国内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第一案这两天很火,做为一个海外信托的执业者,我想根据这个案子的一些细节,总结一下美国资产保护信托的特征。
案情回顾
在2016年张父设立家族信托,受益人为儿子小张,张父的爸妈、舅舅和外婆。2019年因为债务问题,张父的信托要被冻结。2020年,张父将所有的受益人都改为未成年的小张。并申诉说,信托不符合《信托法》第十七条中财产被强制执行的4个条件,且小张的生活需要照顾。2020年8月法院虽然没有反对信托收益部分对小张的分配,但仍然维持了对本金冻结的合法性。
这个案例中本金仍然被控,说明信托没有起到债务隔离的作用,法院没有承认这是一个资产保护信托。让我们基于这个案例的一些特征,对中美资产保护信托进行一些对比分析。
资产保护信托的定义
首先资产保护信托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防范债权人,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这一点我们从这个案例里面已经看到了。张父不希望信托中的资产被债权人拿走,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希望自己的儿子拿到。在这个案例中,张父并不是受益人。但美国的最常见的资产保护信托自益信托,即委托人也是受益人,且是一个不可撤销信托,以一个持牌信托公司为受托人控制信托分配的资产保护信托。
美国资产保护信托-自益信托-成立的要素
1)必须是不可撤销信托即委托人不能让资产再回到自己的手中。但在上面的案例中,委托人轻易的变更了受益人,有明确的指定权(power of appointment),法院似乎认定了张父是有撤销信托的权力的。
2)受益人是自己先不说中国能否让受益人是自己的信托成为资产保护信托,在美国也不是每个州都认可这样的资产保护信托。只有类似南达科他州这种接受现代信托法的地方才行。所以要做资产保护信托要选好司法属地。
3)分配权必须是自由裁量的这一点显然是最重要的,而且这个分配是为了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的生活,换句话说,这个信托是在委托人破产的时候为他养老的,信托是根据他的需要照顾他,而不是他指挥受托人如何行事。但我们的案例的中的信托,受益权是比较明确的,信托有一定的期限,收益类似基金一样,是要进行分配的。总结一下,虽然美国的资产保护信托允许受益人是委托人自己,但在不可撤销和分配权的自由裁量上是非常严格的,显然,我们案例中的张父的信托,没有这个特点。
美国资产保护信托的其他要点
1)受托人需要是一个持牌的独立信托公司因为只有受到监管的独立的信托公司才会更加中立,更容易取信于法院,他们不受其他人的影响,独立的行使分配的自由裁量权。
2)银行系的信托公司为什么是次好的?因为银行系的信托公司的业务重点是理财产品,所以信托条款更加倾向于债权人,而不是委托人,毕竟大银行不希望做有风险的客户。
3)资产所在地的强制管辖如果信托设立在美国的南达科他州,但信托持有的房产在英国,然后发生债务也是在英国,这个时候资产保护信托很难发挥效力。所以资产保护信托最好是放现金类资产在信托管辖所在的属地。
资产保护信托的案例
Tom是一名牙医,在纽约有一个牙所,他将自己攒下的200万美金设立了一个南达科他州的自益信托,信托公司是受托人,委托他的投顾做投资比较保守的理财产品,信托为不可撤销信托,信托的受益人是自己,信托用来在他生活没有保障的时候提供帮助。他去世的时候,信托余额归自己的妻子和儿女。这是一个典型的有效的资产保护信托。
最后做一个总结:资产保护信托必须是不可撤销信托,分配权必须是自由裁量的,也就是客户必须放弃一些东西,才能得到一些东西。完全的控制和资产保护很难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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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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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cil.bz
CIL集团执行董事
美国西领信托大中华区首席代表
美国认证遗产规划师 (CEP)
财富传承执业者(WSP)
信托与遗产执业者 (TEP)
亚洲离岸协会(AOA)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