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根据继承条例(关于家庭及受养人条文),香港有全面的遗嘱自由,无强制继承制度。
无
在香港法例第10章《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中,明确了香港高等法院拥有对位处香港的资产有授予权。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须行使此项权力,通过香港遗产承办处处理所有的非争讼申请。
-如果死者生前曾立下有效遗嘱:
他/她遗产中的所有资产会按其在遗嘱中的意愿分配,在资产分配给受益人前,有关人事须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授予(俗称“承办”)。
-如果死者没有立下有效遗嘱:
如死者在香港留有资产,便须在香港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考虑先于香港还是另一地方提出申请时,须考虑死者以何处作为其居籍。死者作为居籍地方的法律除影响对死者遗产的分配外,也影响谁有权提出申请承办。
如死者去世时以香港以外的地方作为其居籍,则必须留意另一因素,即居籍是否指定地方(目前为斯里兰卡,新加坡,新西兰 ,澳洲的塔斯马尼亚州、维多利亚州及南澳大利亚洲以及北领地,和联合王国),则应先考虑在死者作为居籍的地方申请授予,然后再在香港申请将该外地授予书盖章;如死者以香港以外的非指定地方作为其居籍,但已在外地司法管辖区获得授予,则应向香港法庭申请许可,以申请授予。
遗产规划
固定信托和自由裁量信托均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 自由裁量信托(包括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广泛使用于遗产规划,继承规划,资产保护,隐私保护,以及国际税务规划等方面。
基金会不符合香港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
合伙
有限合伙
税务体系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一般来说,个人的居留身份与纳税义务大多时候是不相关的。
个人税
香港本身并没有所得税,而是对属于應予評稅的部分征收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 从香港就业中获得收入的个人以分级标准缴纳薪俸税,用应予评税的入息减去扣除及免税额,然后按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标准税率为15%。 物业税是针对香港任何土地或建筑物的拥有人,应评税毛租赁净值扣除20%的维持费用后,标准税率15%。
公司税
15%
资本利得税
无
非本地居民
非本地居民与本地居民在纳税原则上并无区别。
预提税税率(无双边税务协议)
一般不征收预扣税。
针对非居港的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如在香港有任何人支付款项或用任何转帐方式付款给非居港的演艺人员或运动员或其非居港代理人,该付款人会成为“香港付款人”,其应从支付的总款额中按税率(10%或11%)预扣。
遗产税
无。取消遗产税条例于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
其他税
香港不征收消费税、资本增值税、赠与税或财产税。2016年11月5日起,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税率统一为物业的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15%。
DTT签订地区
奥地利,比利时,文莱,加拿大,捷克,法国,耿西岛,匈牙利,印尼,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科威特,列支敦士登,卢森堡,中国,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荷兰,新西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南非,西班牙,瑞士,泰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越南
已签署但未批准:白俄罗斯,拉脱维亚
税务信息交换签订地区
丹麦,法罗群岛,格陵兰岛,冰岛,挪威,瑞典,美国
外汇管制
无
外资限制
对内对外投资均无限制,实体的外资控股也无要求。
关于这个属地,我们提供以下服务
CIL成立于2001年,做为一家立足中国的全球信托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以美国信托、中国信托、离岸信托、公司为核心工具,通过培训、咨询、设立和受托服务,为中国的高净值家族、全球投资者、贸易商提供定制化的离岸解决方案,帮助客户从容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多变,充分实现隐私、传承、节税和保全。了解更多》
– 离岸公司注册 – 开设离岸账户 – 美国FGT设立 – 国际商标注册 |
– ESOP股权激励 – CRS咨询 – 离岸公司做账 – 新加坡家办 |
电话: +86 21 2312 7536
电邮:info(a)cil.bz (a)换成@
微信公众号:受托人实操笔记 (一个信托官的日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268号
来福士广场51楼
邮编: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