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每个州都在法律上都规范了遗嘱的自由度,遗嘱设立人不能完全废除配偶的分配权。 未按遗嘱或非遗嘱认证安排处置的财产,将通过无遗嘱继承法条的方式进行分配。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确定继承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财产,以及无遗嘱财产分配时所获得的股份。
州法对于儿童继承已故父母财产的继承权是不固定的(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当地儿童是属于特留份继承人,即为强制继承),特殊案子除外。如果遗嘱设立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出将剥夺任何一位孩子的继承权的话,其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来继承分配。
州法通过限制遗嘱设立人对其生前和已故期间的财产转移,从而来保护配偶。另外,许多州规定将会根据现有配偶的自身经济情况,来判断和计算其对遗产继承的配额。如果一方去世,其配偶可以在遗嘱份额和法定份额之间选择。为了防止转移财产,减少持有财产,许多州法规定部分非遗嘱类型的资产可进行选择性分配。
目前已有九个州出台了财产法,规定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除了赠与或特定遗产部分,其他遗产将由每个配偶平等分配。 遗嘱设立人去世后,不论任何遗嘱性质,其配偶将直接继承其一半财产。
遗嘱的认证过程可以在逝者的合法居住地进行,谁来提交遗嘱,谁来见证这个认证的过程,这些法规每个州的规定都会有差异。大部分的州法要求遗嘱必须以书面方式呈现,并且遗嘱设立人必须在遗嘱最后签署名字,遗嘱的设立人必须具备法定年龄,同时在设立遗嘱的时候,要保证意志清醒,大多数的州立法规定,设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至少要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遗嘱才有效。另外,绝大部分的州法律都允许可自证遗嘱(由公证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同时签署誓章),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没有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获得遗嘱认证。
根据的某些州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设立信托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信托可用于遗产规划,也可以作为非遗嘱安排。信托一旦设立,即刻生效。遗嘱设立人的死亡将会对信托的有效性产生影响。私人信托的设立需遵循普通法的原则。委托人可以将受托人的法定所有权和受益人的法定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
基金会可以用于房地产规划, 也可以用于慈善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基金会同样可以作为一个非营利性质的公司或慈善信托。
企业所得税15%~35%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今天我们讨论的是2015年美国联邦税率:
1.个税税率最高税率: 单身人士申报收入超过413,200美元,已婚人士联合申报收入超过464,850美元的最高税率为为39.6%。
2.股息税率: 单身人士申报收入超过413,200美元,已婚人士联合申报收入超过464,850美元的最高税率为为20%。
3.医疗保险附加税: 对调整后总收入超过20万美元(单身申报人)和25万美元(已婚人士联合申报人)的净投资收入(包括资本收益)的征收税率为3.8%。
非居民外国人来源于美国的利息、股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通常要按30%的比例税率(或者是税收协定中规定的较低的税率)缴纳预提税。但是,非居民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申报不动产的净租赁所得,按累进税率纳税。另外,非居民取得的某些“有价证券投资收益”通常可以免税。
在没有税收协定或者《国内收入法典》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非居民外国人必须就其在美国境内工作获得的报酬纳税,不管该报酬是在何时、何地支付的。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美国税务局IRS税法规定2015年每个人一年最多可以给他人赠与价值14000美元的财物。少于、等于这一数额不需要交赠与税,这就是所谓的年度赠与豁免。终生免税额是以每个赠与人计算的,美国人和非美国人的终生免税额不同。美国公民和居民的免税额543万美金。非美国人(非居民外国人),则赠与美国财产,没有终生免税额。但非美国人赠与非美国财产或无形财产,则完全免税。
祖父母把遗产不给子女而留给孙子女,若未好好规划则除了遗产税还要交隔代赠与税(缩写为 GST),税率为40%(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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