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美家庭(家庭成员含美国税务居民)的财富管理需求,解析FGT(外国委托人信托)与FNGT(外国非委托人信托)的核心逻辑与实践应用。
离岸信托的应用知识与案例分享
针对涉美家庭(家庭成员含美国税务居民)的财富管理需求,解析FGT(外国委托人信托)与FNGT(外国非委托人信托)的核心逻辑与实践应用。
用离岸信托直接持有海外资产没有任何的问题,但在实操中,有经验的执业者仍然会建议委托人接受“离岸信托+SPV”的模式,这里SPV通常是一个离岸公司。
在离岸信托领域,许多从业者常陷入误区:认为客户提出的“小白问题”缺乏专业价值。但一位拥有15年离岸信托实操经验的专家,在近期直播中揭示了令人深思的真相——客户看似基础的问题,实则是挖掘需求的金矿。以下是七个典型场景的深度解析,揭秘如何将“小白问题”转化为业务突破口。
客户在新加坡设立一个资产保护信托,如果客户(委托人)的身份是澳洲、中国或加拿大,根据CRS,他的信息需要被交换回税务身份所在国。为了增强隐私保护,客户可以使用自己的香港身份。
越来越多的中国客户选择在新加坡而不是离岸属地设立家族信托,是因为新加坡信托相比于其他司法属地的信托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张兰女士的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新闻再次引起财富管理从业者和高净值人群的一场热议。笔者发现,包括财富管理从业者在内,很多的讨论虽然长篇累牍,但对于客户厘清基本原则是没有帮助的,所以笔者写一篇一分钟短文,帮助大家理解CRS信息交换基本原理。
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在财富管理行业的通常定义是:为了让家庭财富可以在几代人,甚至世世代代中得以传承和保全而设立的不可撤销信托。
CRS不是查账,而是把海外资产余额贴上税号寄回老家——没有预案的富豪,就像裸泳者突然遭遇涨潮。– 来自一个有话直说的人
一、风暴来袭CRS从纸面走入现实的三大危险信号
案例1:某浙江企业主突然收到税务局问询函,要求解释香港账户的200万美金“被动收入”。他懵了:“这笔钱在账上躺了5年,怎么突然被盯上?”
案例2:移民美国的客户用国内亲戚代持海外公司,结果代持人突发重病,国税局同时向中美两地发出税务核查通知。残酷现实:交换≠补税,但离补税只差一步——税务部门获得CRS数据后,90%会启动问询程序;“余额少”也可能被追查——账户关闭也仍然需要有所交代;代持成“爆雷导火索”——2024年已出现多起代持人被追缴税款后反诉实际持有人的案例。
二、穿透迷雾CRS交换的“三把钥匙”与两大逃生通道
钥匙1:税号(TIN)— 精准定位的“追踪器”当你的名字+税号出现在交换清单,等于向税务局亮起红灯:“此人海外有资产待查!”致命误区:小国护照不是税号,不能用。
钥匙2:余额— 引爆补税的“火药桶”交换的不是流水账,而是年末账户余额(如2023年12月31日数据);规划窗口:每年11-12月是调整资金布局的黄金期。
钥匙3:资金类型—决定命运的“生死签”类型是否交换案例被动收入✅存款利息、股票分红、房租主动收入❌贸易货款、咨询服务费实体资产❌海外房产、黄金、艺术品
逃生通道1:积极非金融机构——最被低估的“盾牌”若公司满足:
✅ 主营业务为贸易/咨询(非投资)
✅ 被动收入占比≤50%实操陷阱:某客户用香港公司持股房产,租金收入占比超60%,仍被判定为“被动型”遭交换!
逃生通道2:美国—CRS风暴眼的“避风港”美国未加入CRS,但需警惕:
⚠️ FATCA(肥咖条款)要求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税务局申报资产;
⚠️ 绿卡持有者全球资产需交美国税。
三、终极武器离岸信托如何实现“信息隐身”
第一步:狙击可撤销信托——致命的“伪安全”可撤销信托=裸奔:委托人信息、账户余额100%被交换;
血泪教训:某客户设立开曼可撤销信托,380万美金余额全数交换回内地税务局。
第二步:激活不可撤销信托的“三重隐身术”
委托人隐身通过离岸信托架构,切断委托人与资产法律关联;效果交换信息中“账户余额”归零(因资产已不属于委托人)。受益人隐身设计“保护人决策机制”:受益人取款需经保护人批准;案例新加坡家族信托受益人取款需保护人签字,规避受益人信息交换。
税务身份隐身[传统方案]
本国税号 → 交换回国 → 面临最高45%个税
[升级方案]
香港税号 + 新加坡信托 → 交换至香港 → 仅需缴0-16.5%利得税2025年新趋势:高净值客户通过香港投资移民获取税号,将离岸资产装入新加坡不可撤销信托。第三步:破解“保护人陷阱”若保护人为本国税务居民,其信息仍会被交换;终极方案✅ 保护人设为低税区居民(如迪拜、中国澳门);
✅ 设立“保护人委员会”分散权力。
四、实战推演从“数据裸奔”到“信息可控”的蜕变
客户背景:张总(中国籍),子女为美国公民,代持亲戚持有香港账户800万美金。步骤原始状态CRS风险升级方案1个人香港账户余额+中国税号全交换转入BVI公司2BVI公司被动收入仍可能被穿透装入新加坡不可撤销信托3委托人=张总信息暴露增设香港籍保护人4受益人=美国子女面临美国遗产税嵌入美国FNGT结构**注:FNGT(外国非委托人信托)可隔离美国遗产税,详见往期分析《一次搞懂FGT与FNGT:涉美家庭财富规划的“遥控器”与“保险箱”》
五、警钟长鸣2025年CRS的三大升级杀招
穿透“假贸易公司”——CRS要求金融机构核查公司实质业务;关联账户溯源——同一控制人多个账户将被合并评估;历史数据追查——2024年起可调取过去5年CRS数据库比对异常。“把资产装进不可撤销信托,就像给金鱼套上隐形玻璃缸—— 看得到鱼缸存在,却看不见里面的鱼。”
附:离岸信托CRS优化速查表操作信息交换量推荐属地可撤销信托100%✖️ 立即调整不可撤销信托余额→0新加坡/中国香港保护人设为低税居民仅名字迪拜/中国澳门受益人取款受限不交换搭配保护人机制
转发提示:本文旨在厘清监管逻辑,不涉及具体的税务与法律意见。建议收藏备用,转发请注明来源。
最近总是收到咨询问:我是一个中国人,我的孩子在美国,我可以成立FGT吗?我的FGT在哪里成立好呢?我可以在中国成立FGT吗?
很显然,客户是咨询了很多提供信托设立的机构的,FGT似乎被推为首选项,但客户并没有搞清楚FGT是什么,和自己的需要有什么关系。
今天我写一个2分钟可以读完的文章,帮助大家理清一些FGT相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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