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作为经合组织,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新西兰拥有稳固的专业司法基础与成熟配套的商业服务机构。受益于新西兰政治经济的稳定以及新西兰外国信托本身的税务中立性,近年来新西兰已逐渐成为国际信托业务重要的司法管辖区。
新西兰没有继承税、财产税或资本利得税,亦没有任何赠予税、印花税、增值税或者因非新西兰居民将资产所有权转入信托而产生的任何间接税。如果信托授产人居住在新西兰以外地区,则该新西兰信托则不必为产生于新西兰之外的收入和资本收益纳税。
新西兰对于当地的信托受托人有严格的备案要求,但对新西兰信托本身的申报要求则很低。新西兰政府也已表示,税务局不会接受来自双边税务协议签定国对新西兰外国信托资产信息的“一般性审前调查”要求,因此任何信息公开的程序都需符合现有税务信息保密法的规定。
根据新西兰法律,家族顾问、资产授予人以及受益人可以通过分散信托人的权利,分别设置托管受托人、常务受托人以及顾问受托人来减少受托人权利集中带来的风险。例如:
用途
(a) 保留财富
信托有助于在一个家族内保持特定资产(如家族企业或家族财富)所有权完整性,避免家族财产在众多第二代和第三代家族成员的分配中造成所有权的分散,同时也可避免在家族成员过世后,出现所有权流出家族以外的情况。
(b) 继承规划
信托安排的结果就是使得资产授予人将信托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因此当资产授予人去世之后,则无需再为信托项下资产办理额外的遗嘱继承程序。此外,对于全权信托而言,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资产没有确定的权益,因此原本由于继承而产生的印花税或继承税也就全部豁免了。当然,对于没有能力行使自己权利的孩子或者残疾人而言,信托安排也能为照顾这些家庭成员提供完美的继承方案。
(c) 资产保护
信托安排可以使得资产保护的风险从高风险地转换到一个相对,封闭,安全并且政治稳定的低风险环境中。信托日益在个人、家族与公司的财富规划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避免资产受到原资产所有人的潜在债务影响,如诉讼或罚税。同时也可避免资产被原资产所有人所在国没收或征用。
(d) 避免强制继承
资产所有人在身前通过信托安排将资产转入信托后,信托项下资产将不被列入该资产授予人过世后的遗产中,这样资产授予人可通过信托避免因“强制继承”条款而必须分配财产给子女的情况。
CIL的服务
信托的成立一般可通过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信托协议书来完成,我们将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以下相关服务:
CIL成立于2001年,做为一家立足中国的国际财富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以国际信托与公司为核心工具,通过培训、咨询、设立和受托服务,为中国的高净值家族、全球投资者、贸易商提供定制化的离岸解决方案,帮助客户从容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多变,充分实现隐私、传承、节税和保全。了解更多》
– 离岸公司注册 – 开设离岸账户 – 美国FGT设立 – 国际商标注册 |
– ESOP股权激励 – CRS咨询 – 离岸公司做账 – 新加坡家办 |
电话: +86 21 6070 4382
电邮:info(a)cil.bz (a)换成@
微信公众号:受托人实操笔记 (一个信托官的日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268号
来福士广场51楼
邮编: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