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定义
与公司不一样,信托不是法人实体。把它称为一种关系更为恰当;财产从一个人(财产授予人Settlor)转让给另外一个人(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为了特定的人或目标(受益人Beneficiaries)而持有该财产。受托人须根据委托书中制定的条款和条件持有并管理信托资产。委托书同样也规定了受益人的权益。
信托可以由遗嘱产生,但若资产在财产授予人在世时“转让”给受托人,财产授予人离世时信托不受影响。“转让”的同义词为“授予”,因此,资产转让方称为财产授予人,而信托常被称为“授产”。
不熟悉信托概念的人可能会担心将他们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是否可靠。尽管如此,受托人的责任透过英国衡平法和普通法并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许多情况现已编纂在成文法中。本法对法定所有权(受托人名下的信托资产)及受益所有权(只有受益人可以从资产中受益)加以区分。而且,专业受托人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在声名卓越、监管严格的管辖区(如新西兰、列支敦士登、新加坡、库克群岛、等地),要求专业受托人必须有许可证。
什么叫海外信托
海外信托是受外国法律监管的信托。而一个信托如何变成外国法律监管的呢?例如库克群岛信托法案是这样说的:“该信托,在各方面都应该受到库克群岛法律的监管。库克群岛法庭对执行、解释和强制该信托的约定或信托约定以及库克群岛相关法律规定影响范围内的任何事务拥有独立的管辖权。” 顾名思义,一个库克群岛的信托对于一个美国或中国的客户来说就是一个海外信托、离岸信托或称为外国信托。因为和客户设立的信托相关的一切事务都必须由海外的法院和法律所监管。
当信托签署后,信托协议需要在信托注册处或其他任何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这是海外信托所需要全部手续。海外信托并不一定要用当地语言来书写,也不一定要在当地来签署。信托所拥有的财产不一定位于信托司法辖区所在国。事实上,连受托人也不需要是监管信托的那个司法辖区的人,但这样安排可能比较奇怪。正如上文中所说的,一个信托要有三个“玩家”:委托人,就是信托的创建者;受托人,法律上信托资产的持有人;还有就是一个或多个受益人。这和几乎所有信托都是一样的。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国内经常提到的信托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金融公司,与本文中的信托的概念相去甚远;但并不是说中国的信托法下,没有类似海外信托一样结构和功能的信托安排,CIL可以为外国客户成立中国信托,当然对于一个外国公民或公司来说,这是他们的海外信托。海外信托成立和维护的费用因信托资产的价值和复杂程度以及受托人的工作量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您想获知您要设立一个海外信托的价格,您可以联系CIL海外信托的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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