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二)认证是对公证而言。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办理的认证文书必须是在中国使用。如证书不在中国使用,即使持证人系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为其认证。申请人应向证书使用国的使、领馆申办认证。国外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和民事、商业文书认证程序:
1. 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英国办理认证的机构为英国外交部认证办公室。
2. 与我未建交的国家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需先在该国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办理与我有外交的国家的相关机构的认证,然后再转递到我国的某领事馆或使馆。
尽职调查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个人或公司进行的关于该个人或公司背景资料,法律状态,业绩水平等的调查。尽职调查可以是一个法律义务,也可以是被调查方主动提供。根据离岸属地公司法的要求,几乎所有的离岸公司在成立、开户和投资过程中与政府和金融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都需要提交尽职调查资料。
一项收购案中,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分为四项,分别是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调查、公司财务状况调查、公司治理结构调查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贸易融资中的尽职调查,可能主要集中在偿付能力;海外离岸账户的尽职调查除了身份核实以外,主要要调查客户是否有参与洗钱或坏账等不良的经营记录;返程投资的尽职调查主要涉及法人主体资格的认证和投资能力。
从以上的定义和例子中我们知道,通过离岸公司进行的投资和金融活动,进行尽职调查是一个必须的手续;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在专业机构进行备案,是增加公司的信用度,进行更广泛投资发展的一个基础和前提。
我们这里提到的公证认证,是主要和公司注册尤其是离岸公司注册相关的公证认证行为,公证认证做为尽职调查的一种有效的法律界定手段。国内经常提到公证认证实际上都是在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我们这里所说的公证认证一般针对公司文件,尤其是离岸公司的文件,例如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决议,授权书等的认证,用于法庭采证、开设账户、异地投资、返程投资、贸易融资、财富管理等方面。CIL在中国和全球50多个属地的范围内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代理人、金融监管人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互动网络,能够为客户在全球范围的内的尽职调查提供帮助:
– 香港公司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委托公证人,加盖转递专用章
– 英国公司公证: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由英国律师核准,外务部盖章,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
– 开曼公司公证:公司注册证书,由公司注册处加Apostille,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
– BVI公司公证(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证书,由公司注册处加Apostille,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
– 塞舌尔公司公证:公司注册证书,由公司注册处加Apostille,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
– 萨摩亚公司公证:公司注册证书,由公司注册处加Apostille,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
– 马绍尔公司公证:公司注册证书,由公司注册处加Apostille,由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
– 美国公司公证:公司注册证书,由州务卿加Apostille,由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
– 董事在职证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公司信誉良好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个人身份证明核准拷贝 Certified True Copy of ID and PPT
– 律师/注册会计师/银行专业推荐信/银行资信证明:Professional reference letter by law firm/banker
– 海牙国际认证:Convention de La Haye du octobre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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